

颁布功夫:2022-10-26 | 观光:7909
内容提要:管路系统装置结束后,为了查抄管路系统的强度和缜密性及保障装置质量,应对管路系统进行压力试验。
管路系统装置结束后,为了查抄管路系统的强度和缜密性及保障装置质量,应对管路系统进行压力试验。
1. 管路试压前应全面查抄、查对已装置的管子、管件、阀门、紧固件以及支架等,质量应切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划定。
2. 管路试压应假造试验规划,凭据工作压力分系统进行试压,通常对于同向大气的无压管线,如放空管、排液管等可不进行试压。
3. 试压前将不能与管路一路试压的设备及压力系统分歧的管路系统用盲板隔离,应将不宜与管路系统一路试压的管路附件拆除,一时装上短管。
4. 管路上所有开口应封关,系统内的阀门应开启;系统最高点应设放气阀,最低点应设排水阀。
5. 试压时,利用精度等级1.5级以上的压力标2只,表的量程应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一只装在试压泵出口,另一只装在本系统压力颠簸较幼的其他地位。
6. 试压时应将压力缓慢升至试验压力,并把稳察照管路各部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卸压后进行建理,不容带压建理,缺点解除后沉新试压。
7. 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预防伤人。
8. 对于剧毒管路及设计压力P≥10Mpa管路,压力试验前应按规范要求将各项资料经设计单元复查,确认无误。
9. 试压规划已经过核准,且进行了技术交底。
10. 管路系统试验合格后,应实时填写“管路系统压力试验纪录”,有关人员具名确认。
本篇内容起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硅烷的利用及供气系统操作注明
服务热线:
版权所有
铂莱国际联系地址:
福建省雅安市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集中区工业路6号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72号
闽ICP备2021002793号-1